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益阳市赫山区狮龙电动车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03MA4M9QAJ3B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益阳市龙岭工业园天子坟村319国道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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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益赫市监处罚[2024]21号
益阳市赫山区狮龙电动车销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03MA4M9QAJ3B,经营场所:益阳市龙岭工业园天子坟村319国道边,经营者:张虹,身份证号码:432321197703130082,2024年8月20日,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9月5日承办机构收到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JV202408200032《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规格型号为:TDT732Z的电动自行车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GB17761-2018标准检验,所检项目 中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鞍座长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9月26日,承办机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JV202408200032的《检验报告》和Y-0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向当事人下达了益市监责改字[2024]09263《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在收到该《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要求。2024年11月26日办案机构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陈述了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事实经过,办案人员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2日从长沙市宁益达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购进规格型号为TDT732Z的电动自行车2台,购进价格为1500元/台,共计购货款为3000元,付款方式是货到现金付款给业务员。销售价格为1600元/台。当事人在收到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邮寄的《检验报告》后,得知被抽样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于2024年9月5日将被抽样不合格的2台电动自行车全部退回长沙市宁益达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处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罚款3200元,没收违法销售产品退货金额3000元。(共计人民币6200元)
3200.00元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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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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