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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慧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2766840505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昆山路290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8
(2022)兵民再18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昌吉市景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孙**,程**,郭**,李**
道•那仁巴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
2021-12-30
(2021)新23民终2709号
追偿权纠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
夏力甫汗·马吾连拜,努尔旦拜克·阿吾拜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4-13
(2021)兵08民终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道·那仁巴特,昌吉市景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孙**,郭**,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4-13
(2021)兵08民终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7-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程**,郭**
昌吉市景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道・那仁巴特,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6
2020-03-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李**,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中国入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道・那仁巴特,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孙**,昌吉市景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5-26
(2022)兵民再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郭**
道·那仁巴特
开庭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
2021-02-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驼蛟、郭萌冉、程文乾
道・那仁巴特
开庭传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9-03
(2019)兵9001民初81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道·那仁巴特
裁判文书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4
2020-04-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道・那仁巴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5
2019-12-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道・那仁巴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6
2013-08-31
(2013)独民二初字第4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
卢**
裁判文书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7
2013-08-10
(2013)独民二初字第3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8
2013-08-10
(2013)独民二初字第4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9
2013-08-10
(2013)独民二初字第5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
孙**
裁判文书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10
2012-09-08
(2012)独民二初字第6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02
2021-06-02
(2021)兵08民终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郭某某1等与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8-19
2019-08-07
(2019)兵08民终5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交执克拉玛依非现(2026)0001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腾祥服务有限公司新J25380号重型自卸货车,于2026年03月17日09时15分通行G312线K4444+100米乌苏西检测点时,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27.75吨,3轴,超过规定限值2.75吨,超限幅度11%。当事人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以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克拉玛依执法支队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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