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顶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文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CBNBBE9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里亭路30号A-23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4
(2025)浙0102民初28338号
劳动争议
卢**
浙江顶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规划资源罚决字﹝2023﹞第000009号
当事人浙江顶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长埭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2〕6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74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的房屋(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43平方米)、水泥地(占地面积56平方米)、楼梯(占地面积18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10平方米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按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对非法占用的1064平方米建设用地,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212800.00);共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2168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顶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涉及罚款部分应在规定期限内缴至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电子缴款专户。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74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的房屋(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43平方米)、水泥地(占地面积56平方米)、楼梯(占地面积18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10平方米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按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对非法占用的1064平方米建设用地,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212800.00);共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216800.00)。
216800.00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