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河溪桥头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3101MA4LE5HYXW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吉首市河溪镇东路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监行处字﹝2024﹞11号
吉首市河溪桥头网吧于2015年7月14日注册登记,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时,导致未及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报公示2022年的年度报告,被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2日在湖南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入预警状态,预警机关: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警部门:信用监管股;预警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吉首市河溪桥头网吧未按规定上报公示年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中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提供证据,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当事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局决定处罚人民币2000元整。
2000.00元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