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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晟昊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植物园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茂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02MA7NA3G647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航天南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州)市监罚﹝2025﹞241号
甘肃晟昊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植物园加油站于2025年7月3日从一路过的油罐车购进95号车用汽油2.01吨,卸油前油罐内剩余库存数量未做记录。该批次95号车用汽油供货单位为山东熙惠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提供单位相关资质和该批95号车用汽油的检验报告,只开具了电子发票。因成品油是液态商品,贮存方式特殊,抽样时的95号车用汽油系该单位2025年7月3日购进的油品与油罐内原有库存油品的混合体,不合格95号车用汽油的具体批次无法确定,故销售不合格95号车用汽油的数量以抽样时的库存数量1073升计算。根据甘肃晟昊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植物园加油站提供的销售台账和相关优惠政策资料显示,2025年7月该批次95号车用汽油的挂牌单价为7.86元/升,优惠单价(实际销售价格)为6.86元/升,其中6升作为抽检样品提供给抽检机构,单价为7.86元/升,样品总金额为47.16元。该单位销售不合格95号车用汽油的货值金额为7366.78元(1067升×6.86元/升+47.16元=7366.78元),违法所得为7366.78元。
1.没收违法所得7366.78元;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4倍的罚款17680.27元。罚没款共计25047.05元
17680.27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2
(肃州)市监罚﹝2024﹞210号
甘肃晟昊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植物园加油站于2024年7月8日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购进92号车用汽油15吨,卸油15吨,卸油前剩余库存数量未做记录。该单位站长陈述,于2024年7月11日从一过路油罐车购进92号车用汽油1吨,但不能提供相关资质票据,我局不予采纳。因成品油是液态商品,贮存方式特殊,抽样时的92号车用汽油系该单位2024年7月8日购进的油品与原有库存油品的混合体,致使不合格92号车用汽油的具体批次无法确定,故销售不合格92号车用汽油的数量应当以抽样时的库存数量6745L计算。上述不合格92号车用汽油中,6L作为抽检样品(4L检样、2L备样)无偿提供给抽检机构,实际售出6739L。该单位提供的2024年7月销售台账、站内优惠政策资料显示:2024年7月17日之前,6739L不合格92号车用汽油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7.11元/L。该单位销售不合格92号车用汽油的货值金额为47956.95元(6745L×7.11元/L=47956.95元),违法所得为47914.29元(6739L×7.11元/L=47914.29元)。该单位对销售不合格92号车用汽油的违法事实认可,无异议。
对甘肃晟昊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植物园加油站进行了:1.罚款:金额47956.95元;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7914.29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95871.23999999999元,大写玖万伍仟捌佰柒拾壹元贰角肆分整。
47956.95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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