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自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3MA72WRYH5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北关村25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8
(2025)甘0123民初4997号
合同纠纷
榆中县人民法院
2
2025-04-01
(2025)甘01民终144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
李**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2-14
(2025)甘01民终4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
雷**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11-16
(2023)甘0123民初340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徐**与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02
2021-05-12
(2021)甘1125民初4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与李*、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临交罚﹝2025﹞116号
2025年9月8日11时30,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在G310线K1777+200米处检查时发现,黄国峰驾驶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的甘AA3673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泥土,经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会同当事人黄国峰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三轴车,车货总重49670千克,限重25000千克,超限24670千克,超限率为98%。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0
2
甘嘉交罚﹝2025﹞313号
2025年8月20日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鲁NJ7853、鲁N813U(挂)号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根据甘嘉交罚〔2025〕3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消除违法状态、并处捌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8500.00元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8
3
甘临交罚﹝2024﹞138号
2024年11月28日22时1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在G212线K97+100米处检查时发现,石红福驾驶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的甘AA7383重型自卸车,装载碎石,经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会同当事人石红福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69930千克,超限38930千克,超限率为125%
你(单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02
4
甘临交罚﹝2024﹞121号
2024年10月30日15时4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在G212线K87+9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马学生驾驶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的甘AA4786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石头,经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会同当事人马学生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58720千克,超限27720千克,超限率为89%。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5
5
甘临交罚﹝2023﹞95号
2023年10月27日19时0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黄世军、师效成在G212线K97+1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马贞旭驾驶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的甘AA7212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砂石,经执法人员黄世军、师效成会同当事人马贞旭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57560千克,超限26560千克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13280.00)的行政处罚。
1328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0
6
甘临交罚(2023)26号
2023年3月30日16时4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师效成(执法证号)28110417037、黄世军(执法证号)28110417048,在S319线K65+300米处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晓飞驾驶兰州鑫卓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甘A87121号车辆,该车辆为凌宇牌,车头为红色,车身白色、重型罐式货车,装载粉煤灰,属于可解体货物,该车辆为四轴,限载31000千克,车货总质量76750千克,超限45750千克,超限率147.58%,属于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规定,因超限45750千克,决定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柒拾伍元(22875.00)的行政处罚。
22875.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5-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兰州市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