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财源镇老吕家蔬菜水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17L85T0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集安市财源镇财源村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4〕150号
集安市财源镇老吕家蔬菜水果超市从通化市森沅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过裕盛牌孜然粉,当事人田娇无法提供裕盛牌孜然粉的进货票据,当事人称因进货时间太久,无法确定裕盛牌孜然粉的进货时间和进货数量,当事人称裕盛牌孜然粉的进货价格为2.5元/袋,超过保质期后只销售了1袋,销售价格为3元/袋,无法提供销售台账。以上内容均以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当事人口述为准。集安市财源镇老吕家蔬菜水果超市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裕盛牌孜然粉1袋,3元/袋;违法所得金额为:3.00元。对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履行查验义务,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04日对集安市财源镇老吕家蔬菜水果超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当事人2024年11月07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4年11月0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对商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024年10月24日,我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内容:“2024年10月23日在老吕家蔬菜水果超市购买的孜然粉,芝麻,酱料等,购买后发现孜然粉是过期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04月10日,保质期是18个月,已经过期了。”。2024年11月04日,执法人员对集安市财源镇老吕家蔬菜水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商品:净含量:25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为2023年04月10日批次的裕盛牌孜然粉,也未发现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查认定的事实:集安市财源镇老吕家蔬菜水果超市从通化市森沅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过裕盛牌孜然粉,当事人田娇无法提供裕盛牌孜然粉的进货票据,当事人称因进货时间太久,无法确定裕盛牌孜然粉的进货时间和进货数量,当事人称裕盛牌孜然粉的进货价格为2.5元/袋,超过保质期后只销售了1袋,销售价格为3元/袋,无法提供销售台账。以上内容均以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当事人口述为准。集安市财源镇老吕家蔬菜水果超市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裕盛牌孜然粉1袋,3元/袋;违法所得金额为:3.00元。对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履行查验义务,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04日对集安市财源镇老吕家蔬菜水果超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当事人2024年11月07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4年11月0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对商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件性质:集安市财源镇老吕家蔬菜水果超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行为。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集安市财源镇老吕家蔬菜水果超市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活动中,仅售出1袋超过保质期的裕盛牌孜然粉,社会危害性较小。处罚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