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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向阳区鲜佳盈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玉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1CLUDK2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德祥街368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3]16号
经查,当事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2021年6月16日开始,在佳木斯市向阳区德祥街368号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3年6月1日在佳木斯市郊区淑兰基地蔬菜批发商行以每公斤3.9元的价格购进11.5公斤的尖椒,购货款为45元。截至2023年6月2日,当事人以每公斤4.98元的价格将该批次的尖椒全部售出,当事人陈述因尖椒在运输和销售中会有一部分损耗,所以实际销售尖椒的斤数为10.865公斤,无剩余。经抽样检验,该批次尖椒的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当事人提供了该批不合格尖椒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进货票据、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关手续并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经计算,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尖椒的违法所得为9.1元,货值金额54.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计3页)、现场送达给当事人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NO252807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XBJ2323080325023792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回执单1份(XBJ2323080325023792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1份2页和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4页(NO: ACD603006ACF6062267),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情况和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等材料的事实。 2.对朱琳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计4页),证明不合格尖椒的进货来源、购进数量、销售数量等情况; 3.朱琳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4.朱琳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计1页),证明朱琳的自然人身份; 5.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计1页),证明朱琳委托代理人的受托权限及相关情况; 6.当事人出具在职证明原件1份(计1页),证明朱琳担任店长职务事实; 7. 朱琳提供的供货商佳木斯市郊区淑兰基地蔬菜批发商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相应批次尖椒的残留检测报告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尖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8. 朱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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