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苏格里岛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1MAAJUG3J4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111号万宜广场5-B-1号(5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处罚[2023]120号
经查,上述三件六和牌鸡次翅中(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0609、20220625、20220528)是花溪区苏格里岛餐饮店是从诚义和食品购进,能提供购进单据,编号为:XS202307010001; 六合牌翅中于2023年7月1日购进,共计购进六件,每件购进价200元。其中两件门店已销售,外箱已丢弃,无法核实生产日期;其余四件存放于冷库中(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0609、20220625、20220528、20220724,保质期为12个月),其中三件已超过保质期,一件处于保质期内,混合存放于冷库货架上。三件六和牌鸡次翅中(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0609、20220625、20220528)货值金额共计600元;花溪区苏格里岛餐饮店就餐方式为自助餐,鸡次翅中由门店购进在2023年7月1日购进后,没有核对生产日期就直接入库存放,暂存于后厨唯一冷库中,待需要使用时,从冷库中取出鸡次翅中直接加工腌制后,就摆放于自助餐区,不会再查看生产日期了,顾客根据自身需求而自取。2023年7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间为上午,自助餐厅还未进行鸡次翅中的腌制加工,所以顾客就餐区未发现腌制好的鸡次翅中;2023年7月1日至2日间,该店使用了两件鸡次翅中,店员使用时未进行生产日期的核对,使用后将外箱丢弃,无法找回,诚义和食品单据中无生产日期体现,执法人员无法核实生产日期。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询问情况,鉴于花溪区苏格里岛餐饮店冷库中暂存超过保质期的鸡次翅中,且该冷库同时存放有处于保质期内的鸡次翅中,以上两者混合堆放,同时该店无法提供未使用保质期的鸡次翅中的相关证据,执法人员认定花溪区苏格里岛餐饮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于该店经营形式为自助餐,无法核算违法所得,故不予没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花溪区苏格里岛餐饮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共1页)、营业执照复印件(共1页)、法定代表人周凤身份证复印件(共1页),授权委托书(共1页)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编号为XS202307010001的购进单据(共1页),证明三件六和牌鸡次翅中(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0609、20220625、20220528)来源渠道;
3.2023年7月3日《现场笔录》1份(共3页)、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4张(共2页),证明花溪区苏格里岛餐饮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事实;
4.2023年7月14日对花溪区苏格里岛餐饮店经营者授权人 李秀泽的第一次《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花溪区苏格里岛餐饮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事实;
5.减低处罚申请书1份(共1页),证明花溪区苏格里岛餐饮店当前经营生存状态。
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