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烟筒山供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笪元成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4555282531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磐石市烟筒山镇站前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5〕74号
经查,磐石市烟筒山供水有限公司自2010年起,负责磐石市烟筒山镇区内居民及非居民用户供水服务并承担二次供水的运营和维护。
2020年10月,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制定烟筒山镇镇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磐发改价字〔2020〕7号)文件,对烟筒山镇镇区自来水价格进行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如下:居民生活用水2.2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7元/吨;上述价格不含二次供水费用,二次供水价格为0.7元/吨。并明确了居民及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含“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用水”,此类用水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2元/吨),该价格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水表安装暂未完成的用户按原收费办法执行,依据该文件对烟筒山镇公立学校收费标准为2.9元/吨。
当事人自2020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以5元/吨水价,向磐石市实验中学供水1,033吨,收取水费5,165元;向磐石市烟筒山镇中心小学校供水5,859吨,收取水费29,295元;向磐石市烟筒山镇第二小学校供水1,985吨,收取水费9,925元。当事人累计收取上述学校水费44,385元,对应总用水量为8,877吨,违规多收取水费价款18,641.7元。
2025年9月5日,当事人退还多收磐石市实验中学水费2,169.3元;退还多收磐石市烟筒山镇中心小学校水费12,303.9元;退还多收磐石市烟筒山镇第二小学校4,168.5元,当事人违规收费18,641.7元已全部退还。
2025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磐石市烟筒山供水有限公司收费行为开展检查,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超出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水费。
2025年6月30日,我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5月28日,我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磐石市烟筒山供水有限公司自2010年起,负责磐石市烟筒山镇区内居民及非居民用户供水服务并承担二次供水的运营和维护。
2020年10月,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制定烟筒山镇镇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磐发改价字〔2020〕7号)文件,对烟筒山镇镇区自来水价格进行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如下:居民生活用水2.2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7元/吨;上述价格不含二次供水费用,二次供水价格为0.7元/吨。并明确了居民及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含“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用水”,此类用水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2元/吨),该价格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水表安装暂未完成的用户按原收费办法执行,依据该文件对烟筒山镇公立学校收费标准为2.9元/吨。
当事人自2020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以5元/吨水价,向磐石市实验中学供水1,033吨,收取水费5,165元;向磐石市烟筒山镇中心小学校供水5,859吨,收取水费29,295元;向磐石市烟筒山镇第二小学校供水1,985吨,收取水费9,928元。当事人累计收取上述学校水费44,385元,对应总用水量为8,877吨,违规多收取水费价款18,641.7元。
2025年9月5日,当事人退还多收磐石市实验中学水费2,169.3元;退还多收磐石市烟筒山镇中心小学校水费5,399.1元;退还多收磐石市烟筒山镇第二小学校4,168.5元,当事人违规收费18,641.7元已全部退还。
2025年9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磐市监罚告字〔2025〕7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磐石市烟筒山供水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规定,涉嫌构成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磐石市烟筒山供水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超标准收费行为,并处罚如下:
对磐石市烟筒山供水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000元。
9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