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委政烟酒副食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委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30MA0H937X4Y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宁县昕水镇化工厂西2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宁市监处罚〔2025〕10号
大宁县委政烟酒副食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过期食品为:脆司令干吃面5包,净含量53克。当事人陈述,该食品进价已忘记,售价为1元,现已无库存,货值金额为5元。经营者留存了供货商资质,但未登记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无法核实与计算其违法所得。当事人清楚知晓经营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但因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同时未建立和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记录制度,无法证实进货来源与数量,情节较为恶劣。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建议对大宁县委政烟酒副食门市部予以以下处罚:
1.没收过期食品脆司令干吃面5包;
2.罚款500元。
500.00元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