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甫天宏昊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春甫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01MA6H8K4J2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猪场坪镇丫溪田村小坪子组 (原学校)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下﹞﹝2023﹞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27日生产该批次核桃油,2022年9月30日经公司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2022年11月2日送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2022年11月17日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产品检测合格报告,2022年11月29日灌装包装成品贵香恒核桃油38盒(500ML*2瓶/盒),未做生产记录。2023年5月1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现场对兴义市金州土特产经营部正在销售的云生七捧核桃油厂(贵州甫天宏昊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进行抽检。2023年6月13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442300286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21日,我局依法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BJ23520000806030115)和《检验报告》(NO:4423002862)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复检;截止2023年6月21日,当事人共售出上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核桃油38盒,其中向兴义市金州土特产经营部销售了8盒;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为90元/盒,销售金额共计3420元。2023年6月22日当事人召回15盒(500ML*2瓶/盒),召回价格为90元/盒,退回货款1350元;违法所得共计2070元(3420-1350=2070)。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违法事实主体 。 证据二:兴义市金州土特产经营部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复印件1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检验报告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证据三: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图片4张 ,证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检查情况。 证据四: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务清单1份,证明我局依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证据五:贵州甫天宏昊商贸有限公司召回公告1份,召回清单及退款凭证3份,贵州甫天宏昊商贸有限公司售货单据3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职责义务。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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