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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梓叶酒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景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304MACA9F4C1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街道巴音赛东街5号银泰商城B区B2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区市监处罚〔2025〕61号
乌达区梓叶酒吧店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歌舞娱乐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无法提供上述啤酒相应进货票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与供货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得知2024年8月14日乌达区梓叶酒吧店共购进爵士燕京啤酒30箱,每箱24瓶,进价为42元一箱,共1260元;2024年10月10日购进爵士燕京啤酒30箱,每箱24瓶,进价为42元一箱,共1260元;2025年1月15日购进爵士燕京啤酒30箱,每箱24瓶,进价为42元一箱,共1260元;2025年3月因乌达区高喜啤酒经销店经营活动向乌达区梓叶酒吧店赠送爵士燕京啤酒30箱,每箱24瓶,之后再未购进爵士燕京啤酒。售价为每箱150元,不零售,现场检查共发现236瓶超过保质期的爵士燕京啤酒,故货值金额为壹仟肆佰柒拾伍圆整(1475元整)。商家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乌达区梓叶酒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乌达区梓叶酒吧店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并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
乌达区梓叶酒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乌达区梓叶酒吧店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并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000.00元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