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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肤雅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元秀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60T3RA8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天益路13号附7号5-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4
(2025)渝0113民初162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金肤雅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
2024-08-06
(2024)川0106民初14353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金肤雅商贸有限公司
方*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3
2024-05-08
(2024)陕0929民初581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金肤雅商贸有限公司
方*
白河县人民法院
4
2023-11-08
(2023)渝0113民初17539号
劳动争议
黄*
重庆金肤雅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5
2023-04-20
(2023)渝0230民初1580号
联营合同纠纷
重庆金肤雅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登龙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丰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30
2024-11-05
(2024)川1703执2988号
合同纠纷
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达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2-09
2024-05-09
(2024)陕0929民初581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金肤雅商贸有限公司与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5﹞165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03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在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天益路13号附7号5-1开展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2025年11月6日,我局收到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重庆金肤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毛巾-浴巾(商标:珊瑚绒,规格型号:140cm×70cm)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毛巾-浴巾(商标:珊瑚绒,规格型号:140cm×70cm)的《检验检测报告》(NO:NCJD20250114)。毛巾-浴巾(商标:珊瑚绒,规格型号:140cm×70cm)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62038-2016标准,依据《南充市毛巾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毛巾-浴巾产品销售。2025年12月23日,我局收到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重庆金肤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女士内裤(商标:金肤雅,规格型号:L165/90A)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女士内裤(商标:金肤雅,规格型号:L165/90A)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50476068195C)。女士内裤(商标:金肤雅,规格型号:L165/90A)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8878-2023标准,依据《青海省2025年女士内衣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女士内裤(商标:金肤雅,规格型号:L165/90A)产品销售。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15日从浙江金肤雅家居用品公司购进不合格批次毛巾-浴巾(商标:珊瑚绒,规格型号:140cm×70cm,于2024年11月24日从浙江金肤雅家居用品公司购进不合格批次女士内裤(商标:金肤雅,规格型号:L165/90A),能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营业执照。毛巾-浴巾(商标:珊瑚绒,规格型号:140cm×70cm)共购进5条,购进价格为11元/条,共55元,于2025年5月29日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13元/条,共65元;女士内裤(商标:金肤雅,规格型号:L165/90A),共购进了33条,购进价格为6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叁元肆角捌分(¥143.48);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玖元叁角(¥79.30)。
143.48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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