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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肖珍群个体诊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珍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DX72F0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胡场镇汉沙路7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4〕92号
经查,当事人诊所位于仙桃市胡场镇汉沙路72号,面积大约160平米,诊所前面为药品销售区和看诊区;中间有一个注射药剂配药室;后面为多个治疗室和输液区。2024年2月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过期药品放置在诊所前面药品销售陈列柜子里。这盒克拉霉素胶囊是当事人诊所在2022年1月20日以4.0元/盒购入价格从仙桃中药材有限公司购进,一共购入了10盒;附有随行的“仙桃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商品销售出库复核单”。该批次药品的销售价格是10元/盒,根据当事人诊所的销售台账显示在2022年6月到2022年10月期间,以10元/盒的销售价格共已销售9盒,剩下的最后一盒被我局现场检查时当场收缴扣押,药品货值金额1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过期的“桑美克拉霉素胶囊”一盒;2、对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罚款10000元,并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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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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