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文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4201MA77HXYEX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南环路(华宝国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市监处罚〔2023〕109号
2023年4月27日,赵文同从塔城市二工镇园艺场(当事人没能提供具体地址和供货者全名)处购进上海青(普通白菜)16公斤,购进价4元/公斤,货值金额64元,销售价为5元/公斤,其中3.3公斤销售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余12.7公斤上海青(普通白菜)销售给华宝市场周边的蔬菜零售户,当事人购进的抽检批次上海青(普通白菜)已全部销售完,共销售货值金额80元,其中利润是16元。2023年5月31日,塔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到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啶虫脒项目的实测值:1.2,标准指标:≤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依据GB/T20769-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6元 ;三、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