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兰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瑞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2MA8PMW2L6A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泓远发制品向北10米兴业路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6
(2025)粤0111民初1674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州银枫日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冠之康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160号
经查,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13份检验报告单,涉及6份报告单中数据错误,其中“多种维生素膳食纤维”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中显示该产品规格为300g(10g×30),但“净含量”中显示检测数据为96g,“T8小黑条”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中显示该产品规格为140g(20g×7),但“净含量”中显示检测数据为96g,“益生菌冻干粉”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中显示该产品规格为36g(3g×12),但“净含量”中显示检测数据为96g,“甘油二酯油粉固体饮料”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中显示该产品规格为400g(20g×20),但“净含量”中显示检测数据为96g。安徽兰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 2025年5月19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公司包材库内发现案涉“甄塑美TM绿咖啡多肽固体饮料”产品,[产品类别]固体饮料,[净含量]5克(1g×5),[执行标准]GB/T 29602。产品标注“[生产日期]2025年6月11日,[批号] 20250610”,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该案涉批次产品共生产1664盒,客户取走32盒样品,剩余1632盒,出厂价格是2.2元/盒。涉案货值金额3660.8元,违法所得70.4元。 当事人于2025年2月15日生产案涉“DHA心肌肽粉TM”,[生产日期]2025年2月15日,[批号] 20250215,[产品类型]方便食品冲调类,[净含量]30g(3g×10瓶),[执行标准]GB 19640。涉案产品的标签上使用较大字号突出标示“DHA心肌肽粉TM”,而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方便食品冲调类”所用的字号明显较小,且“DHA心肌肽粉TM”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具有误导性,且涉案产品虚假标注发明专利号、新西兰生命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监制内容。该案涉批次产品共生产370盒,出厂检验使用5盒,销售365盒,出厂价格2.5元/盒。涉案货值金额925元,违法所得912.5元。 安徽兰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陈国龙,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生产“甄塑美?绿咖啡多肽固体饮料”产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DHA心肌肽粉TM”产品及伪造检验报告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安徽兰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2023年03月30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企业负责人陈国龙是2023年7月入职,2025年10月份离职,2024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是49800元。
1;罚款壹拾肆万叁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玖佰捌拾贰元玖角; 3;没收涉案“甄塑美TM绿咖啡多肽固体饮料”1632盒; 4;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5;给予安徽兰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国龙行政处罚:罚款448200元。
591200.00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2
太市监处罚﹝2026﹞101号
略
1;罚款肆万捌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贰拾柒元陆角; 3;没收没收违法“白桦茸桦褐孔菌黑金精?”产品24盒;“CMC?枣”产品80盒。
48000.00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3
太市监处罚﹝2025﹞836号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1930.88元;2.罚款48000元。
48000.00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4
太市监处罚﹝2024﹞456号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
罚款111131.15元。
111131.15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