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精灵康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冬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2MAEMA7EU0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泸溪河路28号龙虎山水寨宋庄酒吧岛2栋01014-1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118号
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接投诉举报,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鹰潭市精灵康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在淘宝平台店铺发布虚假广告。2026年1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饶志龙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询问笔录一份,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3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是淘宝平台店铺“精灵康药业企业店”的运营主体,负责上述店铺在淘宝平台店铺的运营使用,在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泸溪河路28号龙虎山水寨宋庄酒吧岛2栋01014-111室从事兽药经营、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等经营活动,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店铺销售的饲料产品“素华同方宠膳康处方湿粮猫犬病号餐高能低脂泌尿道胃肠道湿粮80g(全价猫犬低脂处方湿粮)”,广告宣传“增强免疫力”、“提升免疫”、“助力发育”、“振奋食欲”字样,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功效,该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发布时间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故无法确定产品上架时间,销量500+单。当事人委托深圳市鑫嘉鸿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广告费用标明为205元,提供一份广告费用电子发票。自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当事人积极配合,立即下架上述宣传广告。执法人员已将广告经营者深圳市鑫嘉鸿广告有限公司的案源线索移送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罚款820元。
82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4-1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