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和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忠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6555472335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和平村6组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1
2021-07-19
(2020)京0108民初534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5279.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21
2022-04-13
(2021)京73民终398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杭锦后旗和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6〕89号
当事人线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17日,净含量2.5KG,包装标示执行标准GB/T8607的“黄河湾多用途麦芯粉”未按GB/T8607-2024中8标签标识“应在包装物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类别、等级和产品适合加工的食品名称”的要求标注产品类别、等级;且当事人虚假标注上述食品营养成分表中的能量值,不符合GB28050-2011中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的要求,依据GB28050-2011中3.4“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见附录A。”的规定,能量值可基于计算或检测方法获得,当事人案涉食品营养成分表中的能量值是基于计算方法获得的,参照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中(二十三)关于能量及其折算:“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能量的总和。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见下表)并进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kJ)为单位标示。当产品营养标签中标示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他产能营养素如膳食纤维等,还应计算膳食纤维等提供的能量;未标注其他产能营养素时,在计算能量时可以不包括其提供的能量。”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的,正确值应为1472.9KJ,因当事人错误理解GB28050-2011中6.4“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中误差的含义,误认为依据计算规则得出的数值≤120%标示值是符合规定的,故将上述食品能量值标示为1738KJ,但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中(四十八)获得营养成分含量的方法:“1.直接检测:选择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在没有国家标准方法的情况下,可选用AOAC推荐的方法或公认的其他方法,通过检测产品直接得到营养成分含量数值。2.间接计算:
A.?利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B.?利用可信赖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对于采用计算法的,企业负责计算数值的准确性,必要时可用检测数据进行比较和评价。为保证数值的溯源性,建议企业保留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及(五十三)关于标示数值的准确性:“企业可以基于计算或检测结果,结合产品营养成分情况,并适当考虑该成分的允许误差来确定标签标示的数值。当检测数值与标签标示数值出现较大偏差时,企业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如主要原料的季节性和产地差异、计算和检测误差等,及时纠正偏差。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作为依据。”明确要求当事人营养标签的标示值采用计算法获得的,企业负责计算数值的准确性,且明确误差应为产品标示值与实测值的误差,综上,GB28050-2011中6.4的误差并不适用于计算规则获得的数值,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其计算得出的能量值标示。
上述麦芯粉一共生产了30袋、每袋售价28.8元,商家线上店铺优惠1元,实收27.8元,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已销售28袋,自己家里人食用2袋 ,货值金额864元,违法所得778.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9778.4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