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喜明 | 注册资本:2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02594611051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新胜村209国道路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0
(2024)内0121民初583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泽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鹏景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
2024-11-07
(2024)内0121民初583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鹏景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3
2024-08-07
(2024)内0121民初7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丁**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4
2024-07-11
(2024)内0121民初7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丁**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5
2023-12-07
(2023)内0121民初4270号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刘**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6
2023-12-07
(2023)内0121民初4269号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赵**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7
2023-12-07
(2023)内0121民初4268号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王*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8
2023-04-12
(2022)内0121民初430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武**
张**,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9
2022-12-16
(2022)内0105民初13162号
斯琴巴音尔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16
民间借贷纠纷
斯琴巴音尔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03
(2023)内0105执54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18-02-1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金娜
呼和浩特市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庭传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8-02-1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庭传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7-11-1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庭传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31
2024-07-25
(2024)内0105执异3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斯琴巴音尔、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2-31
2024-07-25
(2024)内0105执异33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斯琴巴音尔、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11-07
2024-06-25
(2024)内0121执1027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11-07
2024-06-25
(2024)内0121执1028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9-24
2022-09-14
(2021)内0104民初668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魏**、孙**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5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9-10
2024-06-25
(2024)内0121执1025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6-25
2022-05-24
(2022)内0121执恢18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3-02-28
2023-01-13
(2021)内0122执639号之一
合同纠纷
云**、穆**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3-02-16
2022-08-09
(2022)内0121执103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武**、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2-28
2021-12-25
(2020)内0122执65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津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4﹞01028号
当事人成立于2012年4月20日,注册资本1000万,股东为闫智峰、闫老虎。其中:闫智峰出资600万持股60%,担任法定代表人,闫老虎出资400万持股40%,担任监事。2019年10月14日,当事人申请变更股东,闫智峰将公司60%(600万)股权中的51%(510万)转让给牛盛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闫智峰、闫老虎、牛盛贸易有限公司,其中:闫智峰出资90万持股9%,闫老虎出资400万持股40%,牛盛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10万持股51%。2019年10月22日,当事人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由1000万变更为21000万,其中:牛盛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9950万持股95%,闫智峰出资420万持股2%,闫老虎出资630万持股3%。2022年12月9日牛盛贸易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已告解散,当事人在没有实际召开股东会会议且股东牛盛贸易有限公司已告解散的情况下,股东闫老虎在2024年5月13日和7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上私自使用牛盛贸易有限公司(已告解散)的印章盖章,伪造了股东会决议,并据此修改了公司章程,2024年7月11日,当事人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包括虚假股东会决议及相关公司章程修正案等在内的申请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该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28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8-0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