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银洲加油城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国辉 | 注册资本:3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3571934640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双城市希勤乡玉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双)应急罚〔2025〕0025号
2025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加油站现场调取监控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取监控发现加油员直接用加油枪往塑料桶里加油、加油员在加油作业区外给燃油摩托车进行加油,以上两项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所反应加油站在加油机爆炸危险区附近放置可燃物品(纸抽)此项内容经核实不属实,加油站未在加油机爆炸危险区附近放置可燃物品(纸抽)该以上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6.1.2要求,存在安全隐患。证据一:询问笔录;证据二:举报照片;证据三:现场调查核实照片。
2025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加油站现场调取监控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取监控发现加油员直接用加油枪往塑料桶里加油、加油员在加油作业区外给燃油摩托车进行加油,以上两项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所反应加油站在加油机爆炸危险区附近放置可燃物品(纸抽)此项内容经核实不属实,加油站未在加油机爆炸危险区附近放置可燃物品(纸抽)该以上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6.1.2要求,存在安全隐患。证据一:询问笔录;证据二:举报照片;证据三:现场调查核实照片。以上事实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6.1.2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
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