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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0122执2277号涤除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MACQE5213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大街432号二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7
(2025)浙0122民初402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桐庐瑞达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26-04-17
(2025)浙0122民初234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桐庐瑞达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6-01-16
(2025)浙0122民初7005号
检验合同纠纷
浙江华超检测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4
2025-11-20
(2025)浙0122民初7005号
检验合同纠纷
浙江华超检测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5
2025-09-26
(2025)浙0122民初4021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桐庐瑞达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6
2025-06-13
(2025)浙0122民初1756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7
2025-06-13
(2025)浙0122民初115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桐庐金盛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8
2025-04-16
(2025)浙0122民初1135号
家政服务合同纠纷
桐庐县八零家政服务部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9
2025-04-10
(2025)浙0122民初235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胡**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10
2025-01-21
(2024)浙0122民初60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久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金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1
(2025)浙0122民初4021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桐庐瑞达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26-05-29
(2025)浙0122民初7005号
检验合同纠纷
浙江华超检测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6-02-2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桐庐瑞达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庐县人民法院
4
2025-11-28
检验合同纠纷
浙江华超检测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庐县人民法院
5
2025-09-12
(2025)浙0122民初1756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桐庐县人民法院
6
2025-08-26
(2025)浙0122民初115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桐庐金盛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桐庐县人民法院
7
2025-07-30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桐庐瑞达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庐县人民法院
8
2025-04-1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庐县人民法院
9
2025-04-15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桐庐金盛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庐县人民法院
10
2025-04-14
(2025)浙0122民初235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胡**
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金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桐富政罚决字〔2024〕第000015号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嘉曜建设有限公司在其建设的桐庐富春江镇文旅康养度假村综合项目一期工程(1#、2号楼及一期地下室)工程项目中,与施工总承包方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桐庐县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账分账管理协议》。根据协议要求,确定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比例为1%(45万),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为工程款25%,当事人应当在2024年1月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5万元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并从开工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拨付农民工工资款62.6万元,存入施工总承包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当事人仅于2024年4月8日拨付45万元,6月6日拨付29.62万元,6月28日拨付40万元,8月20日拨付55.6万元,9月11日拨付40万元,共计210.22万元,每月均未按照协议内容及时拨付。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9月29日向当事人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桐人社监令字[2024]28号),指令如下:于2024年10月9日前补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性工程款合计为312.98万元。截止2024年10月25日,当事人仍未补足剩余工资性工程款。
1、责令项目停工; 2、处罚款玖万元整
90000.00元
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
2025-0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