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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聚美鲜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04MA2D6Q6C2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人民路69号-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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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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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4〕454号
当事人绍兴上虞聚美鲜水果店于2023年9月27日从嘉兴海广兴精品水果市场的小丸子食品商行购进麒麟午后红茶饮料(进口商:合肥市江火跨境电商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5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03月06日,保质期至:2024年02月29日)1箱(24瓶/箱),单价2.5元/瓶,计货款60元;2023年12月15日从该商行购进健达什锦牛奶巧克力制品礼盒(经销商:浙江融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143克/盒,生产日期:2023年09月20日,保质期至:2024年04月20日)10盒,单价35元/盒,计货款350元;2024年1月15日,从该商行购进美心原味鸡蛋卷(生产商:美心(香港)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448克(14克×32条),生产日期:2023/08/25,保质期:7个月)5盒,单价55元/盒,计货款275元。当事人将上述食品摆放在预包装食品货架上进行销售,其中麒麟午后红茶饮料销售价格为4元/瓶,健达什锦牛奶巧克力制品礼盒销售价格为45元/盒,美心原味鸡蛋卷销售价格为70元/盒。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未及时下架仍用于销售。2024年5月8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扣押麒麟午后红茶饮料5瓶、健达什锦牛奶巧克力制品礼盒3盒和美心原味鸡蛋卷1盒。因当事人未记账,无法查清销售流水记录,故按无违法所得计,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25元。另查明: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面积在20平方米。
当事人绍兴上虞聚美鲜水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及时销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的麒麟午后红茶饮料5瓶、健达什锦牛奶巧克力制品礼盒3盒和美心原味鸡蛋卷1盒;二、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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