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鹏豪调味食品配送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鹏豪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9MA6YH4RK8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安明村家属院后面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2025年2月19日当事人从“靖边县薪宇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4 日、规格为800mL/瓶(壶)的荞麦醋,购进了10件,12瓶(壶)/件,45元/件。该配送服务部于2025年5月11日给洛川县沐品综合销售经销部配送1件即12瓶(壶);2025年11月19日给洛川县沐品综合销售经销部配送1件即12瓶(壶);2026年2月06日给洛川县沐品综合销售经销部配送1件即12瓶(壶);2025年3月16日给洛川客润购物广场配送3件即36瓶(壶);2025年11月11日给洛川客润购物广场配送4件即48瓶(壶) ;2026年6月17日凤栖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配送服务部检查时,该配送服务部经营的该批次荞麦醋已售完,该配送服务部现场提供该批次荞麦醋的货方资质、进货票据、进货台账和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于48小时内发布召回公告计划,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荞麦醋),当事人于2026年6月18日已发布召回公告。
2024年12月1日当事人从“重庆壹招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13箱宾之鲜火锅底料牛油麻辣味,24袋/箱,320元/箱,13.33元/袋。该批食品的净含量:320克(80克×4包),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2日;保质期:18个月。截止2026年6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食品超过保质期67天,超过保质期食品数量:11袋,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3.33×11=146.63元。
2025年1月7日当事人从“重庆秦妈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0件秦妈牌三鲜火锅底料,20袋/件,120元/件,6元/袋。该批食品的净含量:152克(76克×2);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5日;保质期:360天。截止2026年6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食品超过保质期250天,超过保质期食品数量:10袋,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6×10=60元。
2025年1月7日当事人从“重庆秦妈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0件秦妈牌番茄火锅底料,20袋/件,120元/件,6元/袋。该批食品的净含量:152克(76克×2);生产日期:2025年1月3日;保质期:360天。截止2026年6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食品超过保质期171天,超过保质期食品数量:2袋,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6×2=12元。
2025年1月6日当事人从“杭州松鲜鲜自然调味品有限公司”购进了5箱松茸生抽(酿造酱油),12瓶/箱,114元/箱,9.5元/瓶。该批食品的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4年9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截止2026年6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食品超过保质期269天,超过保质期食品数量:10瓶,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9.5×10=95元。
2026年6月29日,经询问当事人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票据及台账得知,该配送服务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为146.63+60+12+95=313.63元,以上4种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卖出,即无违法所得。
一、对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宾之鲜火锅底料牛油麻辣味11袋;(2)秦妈牌三鲜火锅底料10袋;(3)秦妈牌番茄火锅底料2袋;(4)松茸生抽(酿造酱油)10瓶。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整)。
5000.00元
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