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悦物业服务(南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德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1MA6MXQWH1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凤凰山社区樾府花园一期19号楼1单元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30
(2025)云0111民初31952号
杨**
润悦物业服务(南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蒋**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2
(2025)云0181民初1445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黄**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安宁中南云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宁市人民法院
4
2025-02-2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蔡*,王**,刘**,蒲**,杨**,马**,陈**,马**,徐**,王*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5
2024-10-2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马**,艾**,王**,刘**,何**,张*,韩**,朱**,张**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22
(2025)云0111民初31952号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润悦物业服务(南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众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1
(2025)云0111民初64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陈国琼;徐志祥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0
(2025)云0111民初64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刘进涛;王艳梅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0
(2025)云0111民初648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马玉鹏;王瑞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6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黄**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宁市人民法院
6
2025-03-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7
2025-01-1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杨**,蒲**,陈**,徐**,马**,王*,刘**,王**,马**,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8
2024-11-26
(2024)云0111民初241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刘**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9
2024-11-26
(2024)云0111民初241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何**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25
(2024)云0111民初241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张*,马**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2
2022-05-18
(2021)云0111民初19344号
合同纠纷
云南得俊家居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316号
经查,2026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巫家坝中南云境小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1.无电梯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培训台账资料;2.“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不是任命的安全员签字;3.电梯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及防控措施不完善,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文书,要求当事人期限内予以整改。
另查明:2026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中南云境小区进行整改复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5日组织开展了电梯安全培训工作,2026年2月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中的签字与任命书中的安全员一致,2026年2月1日已对电梯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及防控措施进行完善,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已完成整改。
对当事人涉嫌未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