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兵 | 注册资本:1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03584935984Y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岭街道飞虹路群众艺术馆北楼第六层(顶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02
(2021)湘1002民初2495号
委托合同纠纷
无
湖南郴州市广德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1-08-15
委托合同纠纷
无
湖南郴州市广德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01
2022-08-19
(2022)湘1002执异213号
委托合同纠纷
郴州市宏正拍卖有限公司、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1-27
2021-11-05
(2021)湘1002民初2495号
拍卖合同纠纷
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湖南郴州市广德实业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7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财行罚﹝2023﹞64号
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一)xx申报的宝山三供一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郴宏评报字〔2021〕第14号)
1、无资产评估申报表;有关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的权属资料、测绘资料等未进行确认。
2、缺少评估对象的现状和使用状况的调查记录。
3、采用市场法评估房屋建筑物,收集的市场交易案例不充分;未见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可比性分析以及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的差异进行必要调整和评定估算的过程记录;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土地使用权,未见各修正系数的取值分析计算过程。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摊位、商铺租金价格,收集的市场交易案例不合理,以评估对象上年租金进行因素调整后作为评估值,评估方法运用不合理,且各因素取值确定过程不清晰。
采用租售比估算超市租金,租售比确定依据不足。
4、采用市场法评估,不应考虑成新率。
评估报告中的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公式与底稿中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5、只采用一种评估方法评估,未披露其他基本评估方法不适用的原因。
(二)xx拟资产拍卖涉及的部分伐区内的林木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郴宏评报字〔2021〕第55号)
1、无资产评估申报表。
2、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评估林木资产,未收集与木材销售收入、木材经营成本、经营利润测算相关的参数取值依据;测算木材销售收入、木材经营成本、经营利润时无相关参数的取值确定过程。
3、只采用一种评估方法评估,未披露其他基本评估方法不适用的原因。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3万元,并处罚款1.63万元
16300.00元
湖南省财政厅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