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门市明华电动自行车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明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84MA1Y5JG27K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海门市三星镇工业园区召良村13组9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00077号
现查明:当事人设立于2019年3月29日,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和修理。当事人2023年9月27日从南通寿强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型号为TDT23018Z(进货单标注为M-MYY-Z22C-15D-H-液冷2.0蓝牙APP双碟)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2辆,购进时适配的电池为72V20AH铅酸电池,进货价格含电池3360元/辆,已销售1辆,销售价格为3560元/辆,剩余1辆。当事人2023年10月30日从锡山区东孟助动车商行购进产品型号为TDT32Z(进货单标注为小叮当)的吉祥金骆驼牌电动自行车3辆,进货价格不含电池1250元/台,已销售2辆,销售价格为2000元/辆(含当事人自他处购进的电池,与合格证电池型号相同,进货价格500元/块),剩余1辆。至2023年11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待售区有1辆型号为TDT23018Z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为192822306037959,安装有后靠背,鞍座长度超过60cm,脚踏板下方加装有蓄电池托架(车厢内有用于安装铅酸电池的接线),与合格证上整车示意图不符,合格证上标注“蓄电池类型:锂电;额定电压:48V;蓄电池容量:24Ah”。执法人员同时发现1辆型号为TDT32Z的吉祥金骆驼牌电动自行车,车辆编码为786122310227319,鞍座长度超过48cm,安装有后靠背,与合格证上整车示意图不符。当事人陈述其销售型号为TDT23018Z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时安装了72V20AH铅酸电池,该车辆购进时即安装有后靠背,鞍座长度超过60cm,脚踏板下方加装有蓄电池托架;型号为TDT32Z的吉祥金骆驼牌电动自行车购进时鞍座长度即超过48cm,安装有后靠背。当事人经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13120元,违法所得700元。 另查明:案发后,当事人将上述剩余2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退货。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