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易志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MA4TH1BH59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玉兰路577号达美苑3栋4栋塔楼、3栋4栋裙楼及地下室176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0
(2025)湘0104民初25159号
劳动争议
石**
成都趣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6
(2025)湘0104民初259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牟*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
2025-11-12
服务合同纠纷
邵**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4
2025-11-11
服务合同纠纷
吴**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5
2025-11-03
服务合同纠纷
郭**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6
2025-10-13
(2025)湘0104民初2703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李*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7
2025-08-04
(2025)湘0104民初49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梁**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8
2025-07-22
服务合同纠纷
曾**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9
2025-07-21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彭**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10
2025-05-09
(2024)湘0104民初4164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吕**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3
(2025)湘0104民初25159号
劳动争议纠纷
石**
成都趣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5
(2026)湘0104行审11号
行政非诉执行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
2025-12-18
(2025)湘0104民初158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李*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4
2025-12-03
(2025)湘0104民初25159号
劳动争议纠纷
石**
成都趣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5
2025-11-25
(2025)湘0104民初328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吴**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6
2025-09-25
服务合同纠纷
邵**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7
2025-09-24
服务合同纠纷
吴**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8
2025-09-15
(2025)湘0104民初49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梁**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9
2025-09-15
服务合同纠纷
郭**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15
(2025)湘0104民初1698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曾**
长沙研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5﹞092号
,当事人系2021年07月05日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主营WEB外部开发(编程网络设计)的网络培训教育,其委托广州蜂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快手、抖音、微信朋友圈平台发布信息,通过落地页形式收集生源信息,根据意向学员预留信息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让学员添加前端售前老师微信后,再将感兴趣用户介绍到当事人自己的网站:“爱上好课堂”(网址:https://edu.zztion.com/shop/index)听课,引导学员缴费。当事人销售前端员工邓勃于2024年1月25日使用微信名称为“web前端学院邓老师”的账号,为引导学员报名去当事人开发的网站学习,在聊天过程中点对点使用当事人提供的宣传资料,该宣传资料中含有2023年12月份兼职结算表格信息和喜讯“就业人数:35人,最高薪资18K,平均薪资:12.5K,12K以上占比人数:22人,15K以上占比人数8人,本科占比67.5%、平均薪酬12.6K,大专占比:32.5%、平均薪酬:10K,并配有姓名、学历、就职单位、薪资、就业城市的表格”等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宣传资料上的兼职结算及学员就业和薪资证明资料。因当事人已于2024年4月30日停止招生,当事人企业微信及员工均注销解散无法提供售前业务人员与学员的交流聊天记录,无法确认该宣传资料的制作、使用时段及人数。截止至该时间段,当事人2024年共招收学员1305名,截至当年9月底,共收取学费3075315.80元。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章第四节第三条违法行为裁量基准的第2点从轻情形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从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0元
岳麓区市场监督局
2025-04-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
2025-04-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
2025-03-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