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农贸水产大市场金耀食品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耀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14GLE06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宽城区农贸水产大市场G区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5〕309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5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2021年4月20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7日从四川宏林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旌福”牌干锅酱22箱(8瓶/箱),购进价格为150.00元/箱,使用费用3000.00元(购进20箱,赠2箱)。2025年1月2日将上述22箱产品以175.00元/箱的价格全部售出,2025年4月9日收到返货1箱。2025年11月6日,当事人的销售人员为挽留客户、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将返货的1箱(8瓶)“旌福”牌干锅酱(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保质期限12个月,已超过产品保质期限)更改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后售出。当事人售出的被更改日期产品销售价格为176.00元/箱。货值金额共计176.00元,违法所得176.00元。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17日从四川宏林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旌福”牌干锅酱22箱(8瓶/箱),购进价格为150.00元/箱,进货费用3000.00元(购进20箱,赠2箱)。2025年1月2日将上述22箱产品以175.00元/箱的价格全部售出,2025年4月9日收到客户返货1箱。2025年11月6日,当事人的员工李广强为挽留客户、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将返货的1箱(8瓶)“旌福”牌干锅酱(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保质期限12个月,已超过产品保质期限)更改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后售出。当事人售出的被更改日期产品销售价格为176.00元/箱。货值金额共计176.00元,违法所得176.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列禁止的行为,已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同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及第十一条第(二)项 、第(五)项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
拟作出如下决定:对当事人宽城区农贸水产大市场金耀食品经销处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6.00元;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设备:打码机1台、吹风机1台、稀释水1瓶;3.罚款20000.00元
当否,请审批。
2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