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家爱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家爱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052619374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平林镇宋集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39号
经查明,涉案的17袋“平林镇香丝苗米”(规格:9kg/袋)系当事人于2026年1月14日下午生产。根据现场提取的当事人《销售单》(No:000440)显示,同规格产品的销售单价为40元/袋。故涉案17袋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80元。经核实,该批次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在检查时尚未对外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另查明,据当事人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李欢平在询问笔录中陈述,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原因为“打标生产日期的机器是手动的,修改数字和装墨不方便,工人们为了省事,把生产日期往后延了两天”。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无异议,承认系其操作失误,并表示将积极整改。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平林镇香丝苗米”大米食品17袋;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2
枣税罚﹝2023﹞2号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