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智慧城市服务(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玉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1344846720R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2201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7
(2025)湘0111民初21217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尹**
中建智慧城市服务(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0
(2025)湘0111民初13147号
合同纠纷
梁**
中建智慧城市服务(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3
2023-06-28
(2023)湘0111民初1845号
等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华商供应链有限公司
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4
2023-03-28
(2023)湘0111民初1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华商供应链有限公司
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17
(2023)湘0111民初1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
徐**
裁判文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1
(2023)湘0111民初1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
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5〕004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2014年9月15日,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4月17日名称变更为中建智慧城市服务(湖南)有限公司】与湖南中建信和梅溪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中建梅溪嘉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中建智慧湖南公司对中建梅溪嘉苑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中建智慧湖南公司授权委托当事人为中建梅溪嘉苑项目一、二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24年5月8日名称变更为中建智慧城市服务(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与湖南中建信和梅溪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中建梅溪嘉苑三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约定由中建智慧城市服务(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为中建梅溪嘉苑三期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依据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件“第六条...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人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移交完毕后的三十日内,将具体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报当地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审查。...”及《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19〕8号)“一、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二、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企业在基准价格及其浮动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浮动,上浮不得超过基准价的30%。与业主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七、..对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按每车位每月30元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子母车位按每月40元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十一、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业主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一)装修服务垃圾清运费。一般不超过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装修过程中需要拆除墙体的,拆墙垃圾清运费按不超过30元/平方米(拆墙面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和清运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二)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修工人实行持证管理的,可向房屋装修单位(个人)收取出入证工本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如有明确收取装修押金的,普通住宅装修押金每户不超过2000元。装修押金主要用于装修过程中对公共部分的损坏修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不得无故扣留押金。”的规定,当事人中建梅溪嘉苑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子母车位停放服务管理费、装修管理费均应执行政府指导价。2024年8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中建梅溪嘉苑小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自立收费项目“装修服务费”并按电梯0.03元/天·平方米的标准向一、二期业主收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按子母车位45元/个/月的标准向一、二期已购车位业主收取停放服务管理费;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以3.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向三期住宅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同日,当事人暂停收取三期住宅物业服务费。2016年6月21日,中建梅溪嘉苑一、二期电梯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为1.95元/月·平方米。2024年12月18日,中建梅溪嘉苑三期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审查,备案价格2.28元/月·平方米。经统计,至案发,当事人累计违规收取住宅业主装修管理服务费282343.70元、违规多收子母车位停放服务管理费23745元、物业服务费119936.63元。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将上述费用全额清退。当事人违法收费总额426025.33元已全部退还业主,实际无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