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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徐林燕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林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9EMCYX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育英路98-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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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4〕5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8日从诸暨市**水果店处以55元/件的价格购进5件柿饼,每件6盒,在其经营场所以13元/盒的价格零售。2023年10月30日,我局委托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柿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1月21日,我局收到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No:FL*****),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为: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44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8-2016(第一法)。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4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121-2016(第二法)。本局于2023年11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截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完上述柿饼。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柿饼时索取有供货商诸暨市**水果店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柿饼的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柿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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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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