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梓航傻儿鱼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2MA6YHQH19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环城路粮食加工厂15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川市监处罚〔2026〕26号
执法人员现场给该店送达了憨小妹猪皮冻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C20262725,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铝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2.46×103,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告知了检验报告结果,收到报告后应当采取的措施,告知了复检的权利和复检相关事项。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憨小妹猪皮冻。经查,该批抽检不合格憨小妹猪皮冻是从延川县马宁宁蔬菜店购进,共购进一袋5千克,一袋70元,全部被抽检购买走了,没有使用。该店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进票据、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商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该店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免予处罚
0.00元
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2
延川市监处罚〔2026〕22号
2026年5月11日,公安局和食品检验测站联合抽检过程中发现有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线索,执法人员在该店凉菜专间检查发现,冰柜一袋憨小妹猪皮冻,配料:鲜猪皮,饮用水,食用盐,味精,复合香料,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钾,亚硝酸钠),产品标准号:Q/XYL0001S-2022,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豫食作坊(卫)登字(平)(2024)第(0002)号,净含量:计量称重,食用方法:开袋即食,生产日期:2026年3月4日,保质期:60天,储存方法:0~-4℃冷冻,制造商:新乡市卫滨区万鑫食品加工作坊,委托方:郑州味亿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岗李乡,电话:13991915468。在厨房操作台发现一瓶已经打开正在使用的家乐牌鲜麻辣鲜露调味料,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468克。在厨房货架上发现三瓶家乐牌鲜麻辣鲜露,其中二瓶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一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保质期均为12个月,净含量:468克。案发以来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1、没收猪皮冻1袋、家乐牌鲜麻辣鲜露4瓶;2、罚款5400元。
5400.00元
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