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首市中山路亿客隆服饰城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木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CLL2C8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石首市中山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4〕93号
当事人于2024年2月10日从网络平台购进塑料购物袋10000个,价格为0.1元/个,购货款总计1000元。截止案发,已使用7144个,剩余2856个。当事人未建立购销台账、未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因个人经营未建立台账,违法所得无法查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2
石首市监处罚〔2023〕624号
2023年10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陈明高、成莹在日常检查中对石首市中山路亿客隆服饰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为方便顾客购物使用,在收银柜台摆放有塑料购物袋。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从武汉市批发商购进塑料购物袋5000个(100个/捆),单价8元/捆,购货款总计400元。截止案发,已使用4790个,剩余210个。当事人不能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生产商、供货商相关证照及塑料购物袋的购销台账,违法所得无法查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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