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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新区庆联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新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03MA1YF2B58C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33号港龙华侨城17幢106室(A)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都市监处罚〔2024〕00063号
当事人:盐城市盐都区新区**烟酒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9232**********B58C 住所(住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33号港龙华侨城**幢***室 经营者:王*贵 身份证号码:3310*************** 2024年1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38瓶“福佳”白啤酒对外销售,生产日期为20230409,保质期9个月。2024年1月23日,经报请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5月24日,当事人取得现有营业执照,在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33号港龙华侨城**幢***室从事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 2023年5月19日,当事人从百威**商贸处以150元/箱的价格购进3箱(24瓶/箱)“福佳”白啤酒,放于经营场所内北侧以1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 2024年1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38瓶“福佳”白啤酒对外销售,上述啤酒标签均标注为:生产日期20230409、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300ml、生产商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上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201 0500020,截至本局现场检查时上述啤酒均已超过保质期。本局依法对上述啤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本案中,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80元,涉案物品未及售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啤酒的事实。 2.2024年1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出具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本局依法对涉案啤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3.2024年1月23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王*青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送货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涉案啤酒的事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及相关人员的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 2024年3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都市监罚告〔2024〕0005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管理不力,未及时检查在售食品,导致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然在售,其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考虑到当事人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时间较短,货值较小,在案发后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啤酒38瓶;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本局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称: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账号:32001735038052502124-0002)后,到中国建设银行盐城城南支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金额5,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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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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