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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德良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绍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6MA3X4XE03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夏邑县济阳镇济阳中心广场西200米路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182号
经查,根据从业人员李腾飞陈述及生产记录印证,确认2026年5月1日该公司确无生产椒麻鸡的事实。当事人将实际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的6只“济阳德良”椒麻鸡标注为2026年5月1日,属于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督导检查组当场指出问题后,于2026年5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前已将上述6只涉事成品的错误包装拆除,未对外销售。 经核算,涉案单袋椒麻鸡市场售价为38元,已处置的6袋成品货值合计228元。涉案12个包装袋为未投入使用的包材,不计入成品货值金额。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较小,未引发消费者投诉、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在督导检查指出问题后,当事人立即开展全批次库存排查,立即停止相关生产活动并封存全部涉事包装材料,及时拆除涉事产品的错误标识包装;同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生产日期打码管控操作规程》,增设生产日期打码双人复核岗位,明确设备班前调试、班后核验流程,组织生产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标识管理专项培训,已出具书面整改报告并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1、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解除对涉案12个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椒麻鸡包装袋采取的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3、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监督其销毁全部涉案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包装袋; 4、对当事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控机制。
0.00元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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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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