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良县昌龙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金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5MADH7JAJ5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南羊街道土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东环路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文综罚字﹝2025﹞002号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陆拾陆元(¥:266),并处叁万元(¥:30000)的罚款
30000.00元
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07-09
2
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6号
存在: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无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现查明2025年2月2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宜良县昌龙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南羊街道土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东环路11号,法定代表人:吴金龙)存在: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无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该单位负责人在大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整改态度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具备从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07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宜消即字[2025]第0088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宜良县昌龙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宜良县农业银行温泉路支行缴纳罚款。
4000.00元
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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