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智酷堡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阙美琴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MA2AXNT23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50号1幢四层4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08
(2023)浙0192民初47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谢*
杭州智酷堡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高新(滨)市监处罚﹝2026﹞1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一款儿童玩具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抽检工作中被检测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6471.9元;2、没收违法所得2156.4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6471.9元;2、没收违法所得2156.4元。
6471.90元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2
杭高新(滨)市监处罚〔2024〕198号
经查明, 当事人于2024年9月3日采购玩具,在抖音平台**旗舰店进行销售,当事人表示对抽检结果不合格也予以认可,我局认为杭州智酷堡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销售榫卯积木玩具不合格事实成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1629.28元。。2、没收榫卯积木玩具16件。
11629.28元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