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童赞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童怀志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1MAEBA97N4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方高坪镇宋墙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6〕76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2月起在团风县方高坪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2026年6月9日,因燃油加油机主板故障,当事人委托加油机生产厂家托肯恒山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技术维修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一台燃油加油机(产品型号:THD2224Di,出厂编号:2001469M)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将计控主板与机体之间的计量检定铅封剪断,更换了计控主板。当日,当事人将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投入使用。当事人提供了维修单位的合法维修资格及维修人员身份证明。
2026年7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联合团风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对当事人开展计量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维修燃油加油机前未向计量监管部门备案,维修后未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即投入使用。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停止使用。
2026年7月17日,团风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对当事人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检定结果合格,现场对上述加油机加贴合格证,并于7月22日向当事人出具《检定证书》(证书编号:918007928-001);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加贴铅封使用记录并重新加封铅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和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