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杨眉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占福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EW22K3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鼓楼办事处鼓楼社区南正街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3〕5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份在麻城市市医院进购10盒“海舒严”瑞舒划他汀钙片,采购价为10元/盒,售价10元/盒;并于2020年1月份在医药公司网上进购10袋“正尔”板蓝根颗粒,采购价为12元/袋,售价12元/袋;好拉康”夏桑菊颗粒因进购时间较久,忘记进购时间、价格、数量,只记得售价为15/包,当事人表示,诊所主业是中医,主要是为了发杨中医,主营中药饮片,售卖中成药主要是丰富诊所药品种类,带动人流,截止执法人员检查之时,还剩“海舒严”瑞舒划他汀钙片10盒、“正尔”板蓝根颗粒5袋、好拉康”夏桑菊颗粒1袋,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进货单据,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175元。
2023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麻城市杨眉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诊疗室内:1、“海舒严”瑞舒划他汀钙片,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出品,共计10盒,生产日期:2020.02.21,有效期至:2022.01;2、“正尔”板蓝根颗粒5袋,湖北美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每袋10克*20包,生产日期:2018.12.21,有效期至2020.11月;3、“好拉康”夏桑菊颗粒1包,规格:10克*20袋,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出品,生产日期:2019.06.15,有效期至:2022.05月。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份在麻城市市医院进购10盒“海舒严”瑞舒划他汀钙片,采购价为10元/盒,售价10元/盒;并于2020年1月份在医药公司网上进购10袋“正尔”板蓝根颗粒,采购价为12元/袋,售价12元/袋;好拉康”夏桑菊颗粒因进购时间较久,忘记进购时间、价格、数量,只记得售价为15/包,当事人表示,诊所主业是中医,主要是为了发杨中医,主营中药饮片,售卖中成药主要是丰富诊所药品种类,带动人流,截止执法人员检查之时,还剩“海舒严”瑞舒划他汀钙片10盒、“正尔”板蓝根颗粒5袋、好拉康”夏桑菊颗粒1袋,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进货单据,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175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能积极主动配合协助调查,提供证据,且未造成不良危害后果。案发后能积极采取改正措施进行整改,全面清理待售、待使用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2、没收“海舒严”瑞舒划他汀钙片10盒、“正尔”板蓝根颗粒5袋、“好拉康”夏桑菊颗粒1包。
1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