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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兴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784231420J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萱花路256号A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1
(2023)渝0236民初14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夔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李*,陶*,陈**,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
奉节县人民法院
2
2023-08-08
(2023)渝0118民初63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恒禾九商贸有限公司,永川区久恒食品经营部
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陈**,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3
2023-05-29
(2023)渝0236民初14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夔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李*,陈**,陶*
奉节县人民法院
4
2023-03-13
(2023)渝0118民初153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银租赁(成都)有限公司
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陶*,陈**,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5
2023-03-09
(2023)渝0118民初11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川区久恒食品经营部,重庆市恒禾九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陈**,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6
2023-01-12
(2022)渝0118民初11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恒禾九商贸有限公司
陈**,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7
2022-08-12
(2022)渝0118民初48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
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陈**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8
2022-07-05
(2022)渝0118民初48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
陈**,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9
2021-09-09
(2021)渝0118民初8415号
劳动争议
陈**
重庆友邦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06
(2023)渝0236民初145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夔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奉节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5〕352号
当事人于2006年2月27日经核准登记,于2023年3月28日获得(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在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萱花路256号A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熟制水产品(调味海带)生产资质。2025年6月1日,当事人生产麻辣海带丝28件(每件装2袋,每袋2.5kg)。2025年6月3日当事人向客户浙江嘉兴黎总销售该批次麻辣海带丝(生产日期:2025-06-01)13件,单价55元/件,销售金额715元。2025年6月7日当事人向客户福建厦门雷金治销售该批次麻辣海带丝(生产日期:2025-06-01)15件,单价55元/件,销售金额825元。两次共计销售数量:13件+15件=28件,该批次麻辣海带丝(生产日期:2025-06-01)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715元+825元=1540元。2025年8月5日,抽检机构到厦门市同安区金皓日副食品商店对前述麻辣海带丝(生产日期:2025-06-01)进行了抽样检验,并于2025年8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2025)MJHY-D6434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菌落总数(CFU/g),标准指标:n=5,c=2,m=30000,M=100000,实测值:2.510?;2.510?;2.310?;2.510?;2.010?】。2025年8月2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5)MJHY-D64344),现场除生产留样外未发现其他麻辣海带丝(生产日期:2025-06-01)。2025年8月29日,当事人通知前述2个客户开展召回。其客户也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通知开展召回工作。截止2025年9月11日召回涉案产品共计19.5件,其余同批次产品经确认已售完,无法召回;当事人向前述2个客户退款共计:19.5件/55元/件=1072.5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货值金额-召回退款):1540元-1072.5元=467.5元。2025年9月11日,当事人对前述召回的19.5件麻辣海带丝(生产日期:2025-06-01)全部进行了焚烧处理。故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产品流入市场数量为:28件-19.5件=8.5件。当事人进行了不合格原因分析,造成此次麻辣海带丝(生产日期:2025-06-01)抽检不合格产品原因是:1.灭菌设备底部蒸汽管道部分出气孔洞略有堵塞,造成蒸汽加热灭菌设备内的水升温不及时且温度分布不均匀。2.当日操作灭菌设备员工疏忽,其气阀开度过小,并未能及时发现水温上升缓慢的异常情况,
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及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76.5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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