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城发乡兴旺综合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洪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80J5XX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城发乡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358号
榆树市城发乡兴旺综合超市,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负责人:陈洪波,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该店于2025年4月17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求助人其中一袋的桃李牌吉士排面包,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9日,保质期至2025年4月16日,该商品现已过期,货值3.5元,确认违法所得3.5元。
2025年4月18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为DH25041722010019504的求助单,求助内容为榆树市城发乡兴旺综合超市销售的桃李牌吉士排面包,生产日期是2025年4月9日,保质期至2025年4月16日,该产品现已过期。求助人向本局提供购买商品的视频,购买商品的图片以及付款凭证,视频中求助人购买了两袋桃李牌吉士排面包,一袋生产日期是2025年4月9日,保质期至2025年4月16日,另一袋生产日期是2025年4月14日,保质期至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到达该市场主体的住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进行现场检查,商店的销售区域内未发现涉诉商品。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本局2025年4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陈洪波承认销售过涉诉的桃李牌吉士排面包。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4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城发乡兴旺综合超市,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负责人:陈洪波,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该店于2025年4月17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求助人其中一袋的桃李牌吉士排面包,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9日,保质期至2025年4月16日,该商品现已过期,货值3.5元,确认违法所得3.5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2
榆市监处罚〔2024〕1323号
榆树市城发乡兴旺综合超市,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负责人陈洪波,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酒、青菜、水果等,该店于2024年1月22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的鲜麦点板栗饼,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保质期为120天,有效期至2024年1月10日,售价10元/袋,该产品为过期食品,确认违法所得10元。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1月24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接到吉林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及举报,投诉人于2024年1月22日在榆树市城发乡兴旺综合超市购买一包鲜麦点板栗饼,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10日,保质期120天,该产品过期,投诉人向本局提供视频资料以及购买凭证。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本局2024年1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1月25日,执法人员到达该市场主体的住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市场主体销售的商品中,不存在鲜麦点板栗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涉诉的鲜麦点板栗饼是从其商店售出的,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2月2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城发乡兴旺综合超市,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街道,负责人陈洪波,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酒、青菜、水果等,该店于2024年1月22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的鲜麦点板栗饼,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保质期为120天,有效期至2024年1月10日,售价10元/袋,该产品为过期食品,确认违法所得10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0元
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