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乡珍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单正燃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MADCMRUX6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机镇幸福大街B区春霞幼儿园旁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6﹞21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02月28日办理《营业执照》后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机镇幸福大街B区春霞幼儿园旁3号门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建立完整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未如实记录食品购货者名称、规格等。同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七星市监责改〔2026〕11-22)。 2026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毕节乡珍原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红糖没有相关的进货票据,当事人也未能提供相关进货记录。 当事人经营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 罚款伍仟元整(¥5000.00)人民币。
5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