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宪泉 | 注册资本:109809.7032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0738397825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团结南街5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3
(2025)闽02民初1007号
信托纠纷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2
(2025)闽02民初1006号
信托纠纷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0-20
(2025)新4003民初27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新疆财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连**
奎屯市人民法院
4
2025-09-23
(2025)新0105民初8955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事务所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5
2025-09-23
(2025)新0105民初8373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事务所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6
2025-09-23
(2025)新0105民初8225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事务所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7
2025-09-23
(2025)新0105民初8224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事务所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8
2025-09-18
(2025)新0105民初8956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事务所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9
2025-09-17
(2025)沪0115民初952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田**
极融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猪八戒宜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09
(2025)新0105民初8957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事务所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16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奎屯恒立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微利衡塑料化工有限公司,郭**,齐**,齐**,郭**,郭**,段**,新疆立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奎屯市人民法院
2
2025-04-15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奎屯阿尔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古丽巴哈提·哈德尔毛拉,薛*,张**,方*,普**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奎屯市人民法院
3
2025-04-14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奎屯恒立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微利衡塑料化工有限公司,郭**,齐**,齐**,郭**,郭**,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奎屯市人民法院
4
2024-12-09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奎屯海逸石化有限公司,奎屯百恒石化有限公司,李*,王**,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奎屯市人民法院
5
2024-11-11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奎屯市人民法院
6
2023-12-14
(2023)新4003民初13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奎屯新澳投资有限公司,许**
裁判文书
奎屯市人民法院
7
2023-08-08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许**,奎屯新澳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奎屯市人民法院
8
2023-06-22
(2022)甘01民初4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天水北路分理处
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6-11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奎屯市人民法院
10
2023-03-12
(2022)甘01民初4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天水北路分理处,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
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24
2023-06-30
(2022)沪0115民初39726号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60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8-15
2022-11-03
(2022)沪0115民初39726号之二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8-15
2022-06-24
(2022)沪0115民初39726号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860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8-15
2022-08-10
(2022)沪0115民初39726号之一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6-22
2023-06-19
(2023)新民申16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焦**、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6-08
2023-06-05
(2023)新民申9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孟**、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3-21
2021-04-27
(2021)京0107民初196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3-21
2023-02-24
(2023)新40民初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孟**、邢**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9-24
2022-08-29
(2022)新40民初31号
信托纠纷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托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8-17
2022-04-30
(2021)粤0304民初32783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深圳市丰帆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贵人通科技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13号
经检查,2019年3月1日,上海媚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财务顾问销售协议》,协议约定金额为650,000.00元,2019年3月7日,上海媚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品名为咨询费,发票代码为031001800204,发票号码65668089、65668090、65668091、65668092,金额合计为339,805.83元,税额合计为10,194.17元,价税合计为350,000.00元,你公司员工宋至江、高汝昆通过个人借备用金方式支付款项350,000.00元,因部分业务未实质履行,你公司与对方终止了服务协议。深圳市健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月2日与你公司签订《咨询费合同》,合同约定金额为400,000.00元,2019年2月28日,深圳市健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品名为咨询服务费,发票代码044031800104,发票号码35943561、35943562、35943563、35943564,金额合计为388,349.52元,税额合计为11,650.48元,价税合计为400,000.00元,你单位员工高汝昆,孟庆旭通过个人借备用金方式支付款项400,000.00元。 参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之规定,你公司取得上海媚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健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时,由员工宋至江、高汝昆、孟庆旭三人通过个人借备用金方式支付现金750,000.00元咨询服务费,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且你公司无法提供宋至江、高汝昆、孟庆旭三人支付咨询服务费的相关记录,你公司从上海媚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健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取得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728,155.35元,税额合计21,844.65元,价税合计750,000.00元)的行为属于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发票统计明细单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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