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承素中医有限公司历下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洪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2MACXGPF34M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787-2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历下卫医罚字﹝2023﹞064号
山东承素中医有限公司历下中医诊所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五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版)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十九条〔一般〕阶次的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六千元(6000.00)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11
2
济历下卫医罚字﹝2023﹞028号
山东承素中医有限公司历下中医诊所既未按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分类收集,也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第二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三百二十一条〔严重〕阶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四千元元(4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健康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