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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博奕技工学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清秀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8MABXM8340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芦田工业园区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5〕234号
2025年9月8日,省联合检查组对我县2025年秋季学期校园餐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鄱阳县博奕技工学校食堂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堂切配区的后厨从业员工在处理丝瓜时,未先进行浸泡清洗,直接去皮切配,且腐烂部位未完全剔除的丝瓜,同时在该学校食堂仓库内发现5包规格为2kg/包的感官性状异常待使用腐竹制品,现场查验时,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自检报告及供货方的相关资质等文件。腐竹经县局检测股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编号:WT25-250120087,检验结论:所检项目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规定。采购的腐烂变质并切配成净菜待加工的丝瓜共计112.8斤单价为2.4元,其中腐败变质的部分9.1斤,合计21.84元。
当事人学校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30000元人民币罚款上缴财政。
3000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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