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洒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9742892095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2
(2021)渝0112民初51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重庆骞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2-01-25
(2021)渝0112民初51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重庆骞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7-31
(2021)渝0112民初51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重庆骞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2-02-20
(2021)渝0112民初51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重庆骞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28
2018-08-01
(2018)渝0109民初44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百思信气体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6﹞1222号
经查,?(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2026年4月24日7时20分至8时00分,当事人充装人员熊太明在对6只工业氧气瓶实施充装作业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执行充装前检查和充装后复查,未填写纸质版的氧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2026年4月24日,当事人对产品编号为A190180232、149005、DA041364、A2002520069469、1705738的5只气瓶实施充装。经查,上述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属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发后,当事人已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并主动提交整改报告。在案件调查全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陈述全部违法事实。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2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4﹞1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2月25日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4250497-2024,获准从事氧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充装介质的气瓶充装。2024年2月2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前往重庆渝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公司现场正在进行气瓶充装。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限期为2024年2月6日,超出有限期,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北碚)市监特令【2024】第022201号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当场停止了气瓶充装和销售。根据执法人员从智慧气瓶安全追溯系统调取的充装记录显示,自2024年2月7日至2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共充装了氧气9瓶,单价8元瓶,销售金额为8*9=72元,此9只无缝钢瓶编号分别为041093、146324、147890、007087、64547、069009、104250、017027、190191686。综上,当事人气瓶充装货值金额为72元,违法所得以销售金额计为72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2元;3.没收未经许可充装的9只气瓶(气瓶编号041093、146324、147890、007087、64547、069009、104250、017027、190191686)。
50000.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