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国县良村镇前村村周为华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为华注册资本:1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2MA35Y2LF4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兴国县良村镇前村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186号
经查,兴国县良村镇前村村周为华副食店(周为华)经销了以下过期食品: 一、3包“食用碱面”(生产日期:2023.04.19,保质期:16个月),在兴国县贸易广场小李批发部处购入,零售价为3元/包,货值金额9元; 二、5包“麻辣鲜”(生产日期:2023.09.19,保质期:18个月),在兴国县贸易广场小李批发部处购入,零售价为5元/包,货值金额25元; 三、7包“酸菜鱼配料”(生产日期:2023.09.15,保质期:12个月),在兴国县贸易广场小李批发部处购入,零售价为10元/包,货值金额70元; 四、3包“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4.06.02,保质期:二十个月),在兴国县贸易广场小李批发部处购入,零售价为7元/包,货值金额21元; 五、4包“劲爽拉面酸菜牛肉面”(生产日期:2025.09.24,有效期至:2026.03.23),在兴国县贸易广场小李批发部处购入,零售价为2元/包,货值金额8元。 以上共计5个品种的食品超过了保质期,涉案货值共计人民币133元,因该店没有销售记录,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无法查实是否销售过,故本案违法所得为0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用碱面3包、麻辣鲜5包、酸菜鱼配料7包、鸡精调味料3包、劲爽拉面酸菜牛肉面4包。); 2、处以5000元的罚款。
5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