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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拐区国源清能电力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超雷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5MA0N0P0A8N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32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7
(2021)内0205民初1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亚和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石拐区国源清能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蒙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西世纪新盛电力有限公司,山西世纪新盛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01
2021-04-07
(2021)内02民终18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世纪新盛电力有限公司与山西世纪新盛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石拐区国源清能电力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01
2020-12-16
(2020)内0205民初3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亚和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山西世纪新盛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山西世纪新盛电力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99299.4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10
2020-04-19
(2020)内0205行审11号
包头市石拐区自然资源局与石拐区国源清能电力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自然(林草)罚字﹝2025﹞第017号
2019年未经石拐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在石拐区五当召镇白草沟村、新曙光村、厂汉沟村、缸房地村占用草地建设输电线路塔基和箱变,经实地勘查现场为光伏的箱变和输电线路塔基。破坏草原面积1.56亩(1036平方米),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破坏草原面积按照实际破坏计算,破坏白草沟村、缸房地村草地每亩按1440元处罚,破坏厂汉沟村、新曙光村草地每亩按1260元处罚),造成草原毁坏的事实。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三个月恢复原状,并处非法使用白草沟村、缸房地村草原每亩1440元的罚款(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处非法使用厂汉沟村、新曙光村草原每亩1260元的罚款(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7倍),共计人民币贰仟零贰拾叁元贰角(0.32亩×1440元/亩+1.24亩×1260元/亩=2023.2元)。
2700.00元
包头市石拐区自然资源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