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广发酒店用品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广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1MA6FF23F0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开发区西南特产城B1-1-1至3、B1-1-123、12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市监处罚[2023]0623号
经查,2023年3月15日,当事人在都匀市开发区西南特产城B1-1-1至3、B1-1-123、124号门面租用门面从事商品销售,其经营的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销售的多功能电烤盘3台型号:JN-Z,额定功率:1360W,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标签标识上标有“CCC”标识,但因无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未能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该产品强制认证证书,且当事人未能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当事人(自述)于2015年从贵阳供货商购进上述3台多功能电烤盘,多功能电烤盘购进价格为40元/台,销售价格为50元/台,数量为3台。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因此无法核实销售数量和违法所得,按当事人自述价格计算,上述产品货值金额总计150元。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认证、冒用认证标志、产品标识不符合规的多功能电烤盘及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认证、冒用认证标志、产品标识不符合规的多功能电烤盘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的受托人周和香签名和捺印认可。
罚款0.815万元#
8150.00元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